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SFC)地区基金旨在支持和促进我国区域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区基金对参与者单位有特定的限制,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一、参与者单位类型
1. 高校
参与国家自然地区基金项目的高校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包括普通本科院校、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等。
2. 科研机构
参与地区基金项目的科研机构必须是经国家科技部或其他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包括研究所、实验室、中心等。
3. 企业
参与地区基金项目的企业必须是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二、单位地域限制
国家自然地区基金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地域的不同,分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参与者单位的地域必须与项目实施地域相一致。
1. 东部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省市。
2. 中西部地区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市。
三、单位规模限制
1. 高校
参与地区基金项目的高校规模应符合以下标准:
2. 科研机构
参与地区基金项目的科研机构规模应符合以下标准:
3. 企业
参与地区基金项目的企业规模应符合以下标准:
四、其他限制
1. 项目负责人限制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近 5 年内未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单位信用限制
参与地区基金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例外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不符合上述限制条件的单位也可以参与地区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地区基金的参与者单位限制旨在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符合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参与地区基金项目,充分利用国家科技资源,为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