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交易所期货原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上海能源交易所(INE)制定的,规范期货原油交易行为的准则,旨在确保交易的公平、公开、有序进行。
1. 合约标的
规则规定,INE期货原油交易的标的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营石油炼制的企业所生产的WTI原油。
2. 交易单位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0桶,合约乘数为100元/桶。
3. 交易时间
规则规定,原油期货交易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00至下午3:00。
4. 交易方式
原油期货交易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投资者通过交易所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5. 价格涨跌幅限制
为控制市场风险,规则对原油期货价格涨跌幅进行了限制。价格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6. 持仓限额
规则规定,每个交易者对同一合约的持仓限额不得超过该合约总持仓量的20%。
7. 交割与结算
原油期货采用实物交割方式,交割地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指定交割库。交割时间为合约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1. 保证金制度
规则要求交易者在进行原油期货交易时,必须向交易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的比例根据风险状况进行调整。
2. 风险控制机制
交易所建立了风险控制机制,包括持仓限额、预警机制、强平机制等,以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
3. 信息披露
交易所定期向市场公布原油期货的交易数据、持仓数据等重要信息,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对风险的认知。
1. 交易资格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经交易所认可后,可以申请成为原油期货交易者。
2. 交易流程
投资者需要开立期货账户,提交交易申请,并根据交易所规定的价格和交易量进行交易。
3. 交易风险
原油期货交易存在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充分了解产品的特点、交易规则和相关风险,并根据自身情况理性投资。
4. 法律责任
所有原油期货交易者均应遵守规则,对违反规则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